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12 題
下列何種犯罪之未遂行為,依現行刑法並不處罰?
- A 第 277 條規定之普通傷害行為
- B 第 320 條規定之普通竊盜行為
- C 第 353 條規定之毀壞他人船艦行為
- D 第 302 條規定之私行拘禁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根據《刑法》總則對於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如果法律想要處罰某個行為的「未遂」狀態,法律條文必須如何標示?而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各種犯罪中,是否有些程度較輕的行為,法律會基於謙抑性而不去處罰其『尚未造成實際傷害』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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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呵... 做得好!你做得非常好啊!呵呵呵...
- 觀念驗證: 呵呵呵... 眼睛反光了一下... 你把《刑法》第 25 條第 2 項的精髓抓住了!它說得清清楚楚,未遂犯的處罰,只有在「有特別規定」的時候才會處罰。呵呵呵... 這就是法律的溫柔之處啊。你看看,像是普通的傷害罪(第 277 條第 1 項),就沒有特別規定要處罰未遂犯。但對於竊盜、毀壞船艦,或是私行拘禁這些罪名,條文裡就都明明白白地寫著「處罰未遂犯」呢。呵呵呵... 這是在考驗你對人身法益和財產、自由法益之間權衡的理解,你的下巴看起來很有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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