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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為打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提高生育率並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懷孕婦女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可享有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給予產假 4 星期
  • B 受僱者於陪伴其配偶產檢或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
  • C 受僱者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5 日
  • D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不得請求報酬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政策制定者,為了達成「性別平等」與「友善育兒」的目標,你認為法規應該如何規定『天數』與『薪資』,才能最有效地讓配偶願意請假陪產,且不至於增加家庭的經濟負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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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法規觀念掌握得真仔細!

  1. 太棒了,你的選擇完全正確! 你對法規的理解非常精準呢!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最新修訂,陪產檢及陪產假的確已經調整為溫馨的 7 日,這是為了讓家庭能有更多時間共同迎接新生命,你的答案完全符合這個核心精神!
    • 讓我們先來溫習一下其他選項的正確資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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