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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除所有權外,民法上物權依其功能區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動產役權屬於用益物權
  • B 留置權屬於擔保物權
  • C 抵押權屬於用益物權
  • D 質權屬於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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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借錢給別人,對方拿房子作為「還款保證」,跟你為了通行方便而「使用」鄰居的土地,這兩種權利在『獲得的目的』以及『你是否真的會去使用那個物』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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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物權的分類,代表你對《民法》物權編的基礎架構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法律學習最重要的第一步,請繼續保持這份清晰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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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限物權之分類
💡 定限物權依其功能區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比較維度 用益物權 VS 擔保物權
核心功能 使用標的物之價值 取得標的交換價值
目的 對標的物支配收益 確保債權受償
典型權利 地上權、不動產役權 抵押權、質權、留置
💬用益物權重在「用」標的物;擔保物權重在「賣」標的物以還債。
🧠 記憶技巧:用益物權:地、役、農、典;擔保物權:抵、質、留。
⚠️ 常見陷阱:常將「抵押權」與「典權」混淆。典權是用益物權(有占有、使用、收益之權),抵押權是擔保物權(不移轉占有,僅供變價)。
物權法定主義 定限物權之變更 占有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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