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除所有權外,民法上物權依其功能區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動產役權屬於用益物權
- B 留置權屬於擔保物權
- C 抵押權屬於用益物權
- D 質權屬於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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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借錢給別人,對方拿房子作為「還款保證」,跟你為了通行方便而「使用」鄰居的土地,這兩種權利在『獲得的目的』以及『你是否真的會去使用那個物』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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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物權的分類,代表你對《民法》物權編的基礎架構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法律學習最重要的第一步,請繼續保持這份清晰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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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限物權之分類
💡 定限物權依其功能區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 比較維度 | 用益物權 | VS | 擔保物權 |
|---|---|---|---|
| 核心功能 | 使用標的物之價值 | — | 取得標的交換價值 |
| 目的 | 對標的物支配收益 | — | 確保債權受償 |
| 典型權利 | 地上權、不動產役權 | — | 抵押權、質權、留置 |
💬用益物權重在「用」標的物;擔保物權重在「賣」標的物以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