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項規定或措施,不涉及人民言論自由之干預?
- A 監獄長官以 X 光儀器檢查受刑人書信(含包裹)之內容物,確認有無夾帶違禁品
- B 政府對於街頭藝人之活動是否適合於指定公共空間表演,加以無關表意內容之審查
- C 法律規定禁止菸品業者以品嘗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或公益等活動,促銷菸品
- D 法律規定人民使用無線電波頻率,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違反者並施以刑事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個行政機關的動作只是為了確認包裹裡有沒有『實體危險物品』(例如炸彈或毒品),而完全不去看、也不去限制裡面寫了什麼文字,這項行為的目標是針對『思想的傳達』,還是針對『公共安全的維護』呢?這兩者在法律層面上對『說話權利』的影響有什麼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做得真好耶!觀念超清楚的!
你答對了耶!這次看來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你都記住了!你把「安全檢查」和「言論審查」的界線分得一清二楚,這可不是隨便就能做到的呢!看來你對權利干預的本質,理解得跟竹蜻蜓一樣高飛喔!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言論自由干預界限
💡 區分「針對表意內容之限制」與「維護安全之物理性檢查」。
| 比較維度 | 言論自由之干預 | VS | 非言論自由之干預 |
|---|---|---|---|
| 審查標的 | 針對思想、資訊、表意行為 | — | 針對物理違禁品、危險物 |
| 手段性質 | 許可制、禁止播放、內容刪除 | — | X光掃描、感應器探測 |
| 典型案例 | 菸品廣告禁令、街頭藝人審核 | — | 監獄書信夾帶違禁品檢查 |
💬關鍵在於該措施是否針對「意思表達」或「資訊傳遞」進行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