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6 題
有關刑法第 26 條不能犯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不能犯的法律效果是得減輕其刑
- B 幻覺犯屬不能犯類型之一
- C 不能犯必須是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且行為又無危險者
- D 不能犯的法律效果是必減輕其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行為在客觀現實中完全不可能達成犯罪目標(例如:想用詛咒的方式讓人消失),而且這種行為對社會秩序完全沒有產生實質的恐懼或威脅,那麼法律是否有必要動用有限的司法資源來懲罰這個人?處罰的依據應該是行為人的「主觀惡意」,還是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客觀危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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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你能精確辨識出條文的關鍵字,這代表你在研讀《刑法》總則時,不僅僅是死背,更理解了條文的邏輯構造,表現非常優秀!
- 觀念驗證:根據《刑法》第 26 條,不能犯的成立必須具備雙重否定:第一是**「不能發生犯罪結果」(客觀上做不到),第二是「無危險」(對法益沒有實質威脅)。當這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時,法律效果是「不罰」**。你準確捕捉到了這個定義,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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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不能未遂
💡 行為不能發生結果且無危險者,法律效果為「不罰」。
| 比較維度 | 普通未遂 (第25條) | VS | 不能未遂 (第26條) |
|---|---|---|---|
| 發生結果可能 | 有發生之可能 | — | 絕對不能發生 |
| 行為危險性 | 具法益侵害危險 | — | 完全無危險 |
| 法律效果 | 得減輕其刑 | — | 不罰 |
| 主觀認識 | 認知與事實一致 | — | 對因果重大無知 |
💬關鍵在於行為有無「危險性」,無危險則構成第26條之不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