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關於大法庭裁定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提案庭提交之案件有拘束力
- B 具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 C 僅拘束下級審法院
- D 拘束下級審法院及終審法院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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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審判小組(提案庭)遇到法律疑難而轉向尋求「大法庭」的指導時,為了確保這樁特定的糾紛能得到最終且一致的解答,你認為這個裁定結果「最直接」應該強制約束哪一個單位,才能讓該案件順利審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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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裁定之效力
💡 大法庭裁定僅就該提案案件之提案庭具法律上拘束力。
| 比較維度 | 對本案提案庭 | VS | 對下級審或人民 |
|---|---|---|---|
| 拘束力性質 | 法律上強制拘束力 | — | 事實上/說服性效力 |
| 法條依據 | 法院組織法第51-10條 | — | 法律無明文規定 |
| 適用對象 | 僅限於該提案案件 | — | 通案性法律見解參考 |
💬大法庭裁定僅具「本案拘束力」,對外案件僅生事實上的判決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