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關於憲法法庭的裁判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法庭所為的判決,有拘束全國各機關的效力
- B 對憲法法庭的裁判,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
- C 憲法法庭判決某法律違憲且「立即失效」,先前已確定的行政法院裁判,如非據以聲請之原因案件,並不因此受影響
- D 憲法法庭判決某法律違憲且「定期失效」,法官於案件審理時即不得再適用該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憲法法庭判決某條法律『兩年後』才失效,這『兩年』的緩衝期在法律實務上代表什麼意義?如果法官在判決當天就立刻停止適用該法,那麼這『兩年』的期限設定是否還具備實質的法律约束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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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表現!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憲法訴訟法》中關於「效力時間」的細微差異,代表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且細膩。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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