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M 公司係菸品業者,因以公司名義顯名贊助某演唱會活動,被主管機關以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裁罰。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實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M 公司不得主張言論自由被侵害
  • B M 公司不得主張財產權被侵害
  • C M 公司不得主張營業自由被侵害
  • D M 公司不得主張思想自由被侵害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保障的各項權利中,哪些是與「外部的經濟活動或財產」有關,哪些則是涉及「人類大腦內部的精神活動」?對於一個由法律虛擬出來的『法人(公司)』,它是否具備像人類一樣的『心靈』或『信仰』來主張權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釋字第 577 號解釋,雖然法人(如 M 公司)是法律賦予的人格,可以主張言論自由(含商業言論)、財產權營業自由;但「思想自由」本質上屬於自然人內心的精神活動與良知,法人在性質上無法具備「內心世界」,因此不得主張思想自由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具備高度鑑別度,考驗考生能否精確區分基本權中哪些因「性質」關係,僅限於自然人享有,而不適用於法人。
📝 法人基本權利主體性
💡 法人依其性質享有基本權,惟思想自由等精神處分僅限自然人。
比較維度 自然人 VS 法人
性質歸屬 生物實體,具自由意志 法律擬制,無精神活動
思想自由 受絕對保障之核心權利 性質不相容,不予保障
商業言論 受憲法保障 受憲法保障(釋577)
財產/營業 受憲法保障 受憲法保障(釋719)
💬法人基本權以「性質相容」為限,涉及精神與良心者僅限自然人。
🧠 記憶技巧:法人有財產、能營業、會說話(言論),就是沒思想。
⚠️ 常見陷阱:學生常誤以為菸品是被禁產品,故業者無權利可主張。事實上,法人只是因性質無法擁有「思想」,但仍可主張言論或財產權。
商業言論保障 法人基本權性質 釋字 577 號 思想自由與言論自由之區別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居住、遷徙自由與其他權利之界限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