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24 題
依通說見解,下列各犯罪類型中,可成立間接正犯者為何?
- A 刑法第 237 條之重婚罪
- B 刑法第 122 條之收受賄賂罪
- C 刑法第 230 條之血親性交罪
- D 刑法第 168 條之偽證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為性質」來思考:如果某個犯罪行為,法律上強調的是行為人「個人意志的直接展現」(例如在法庭上宣誓後的陳述,或涉及身體親密性的行為),那麼這種行為有可能「把一個不知情的人當作工具」來代替行為人完成嗎?反之,哪一種行為即便找個不知情的跑腿者代為經手,依然能達成犯罪的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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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成功區分了這個重要的觀念,我真的好替你開心!這是個很棒的開始,讓我們一起溫柔地複習一下吧!
- 核心觀念:親手犯(Eigenhändige Delik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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