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7 題
試問依據我國現行刑法與通說見解,關於正犯與共犯,以下何者正確?
- A 行為人可不親自實行而透過他人以間接正犯的型態實現偽證罪
- B 教唆犯與幫助犯需從屬於正犯之構成要件該當、不法與有責之行為始能成立
- C 對於己手犯雖不能成立間接正犯但是可能成立共同正犯
- D 我國刑法並未採取單一正犯的立法模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我國刑法典中,對於『親自實施犯罪的人』與『僅在旁提供工具或出主意的人』,法律條文是將他們全部混在一起適用同一條處罰規定,還是有根據他們參與的程度,給予不同的稱呼與法律效果?這種『區分角色』的法律設計,反映了哪一種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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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 嗯,你對刑法參與理論的核心架構理解得很不錯。這讓我想起了某些努力的年輕人呢,呵呵呵... 我們再來確認一下: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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