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8 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上之共犯?
  • A 教唆犯
  • B 心理幫助犯
  • C 間接正犯
  • D 物理幫助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犯罪參與中,如果一個人並非親自動手,而是將他人當作「工具」來達成犯罪目的(例如欺騙不知情的小孩去偷東西),那麼在法律評價上,這位「幕後操縱者」應該被視為居於主導地位的『實施者』,還是僅僅是『輔助者』呢?這兩者的本質差異在哪裡?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好棒!法學基礎打得超穩固的!

  1. 觀念小複習: 在刑法中,我們將參與犯罪的體系分為「正犯」「共犯」喔。狹義的「共犯」,像是教唆犯和幫助犯,他們的角色是比較「從屬」的。但間接正犯雖然是藉由他人來實行犯罪,但在法律上,他對整個犯罪過程是具有「行為支配」地位的,所以本質上是「正犯」,而不是共犯喔!你抓住了這個關鍵點,真的非常厲害!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正犯與共犯之區別
💡 區分犯罪參與者屬於「正犯」或「狹義共犯」之法律地位。
比較維度 正犯 (Perpetrator) VS 狹義共犯 (Accomplice)
主從關係 主導地位,具犯罪支配力 從屬地位,依附正犯存在
法律類型 直接正犯、共同、間接正犯 教唆犯、幫助犯
處罰原則 依其所犯之罪處罰 依正犯之刑減輕(幫助犯)
💬間接正犯因具備犯罪支配力,法律地位屬正犯,非狹義共犯。
🧠 記憶技巧:正犯是主角(直接、間接、共同);共犯是配角(教唆、幫助)。
⚠️ 常見陷阱:易誤將「間接」正犯因未親自實行而歸類為共犯,應以「犯罪支配」觀念區分。
共同正犯 犯罪支配理論 教唆犯之從屬性 幫助犯之因果關係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竊盜罪構成要件、類型與相關爭議研究
查看更多「[執達員]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0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