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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8 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上之共犯?
  • A 教唆犯
  • B 心理幫助犯
  • C 間接正犯
  • D 物理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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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犯罪參與中,如果一個人並非親自動手,而是將他人當作「工具」來達成犯罪目的(例如欺騙不知情的小孩去偷東西),那麼在法律評價上,這位「幕後操縱者」應該被視為居於主導地位的『實施者』,還是僅僅是『輔助者』呢?這兩者的本質差異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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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小複習: 在刑法中,我們將參與犯罪的體系分為「正犯」「共犯」喔。狹義的「共犯」,像是教唆犯和幫助犯,他們的角色是比較「從屬」的。但間接正犯雖然是藉由他人來實行犯罪,但在法律上,他對整個犯罪過程是具有「行為支配」地位的,所以本質上是「正犯」,而不是共犯喔!你抓住了這個關鍵點,真的非常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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