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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憲法與增修條文規定,總統發布之下列何種命令,無須副署?
  • A 總統發布解除戒嚴令
  • B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
  • C 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 D 總統對個別受刑人發布特赦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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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制衡的邏輯中,如果一項命令的內容涉及「變動行政院長職位」或「在行政與立法僵局時行使的最終裁量權」,此時若仍要求行政院長在命令上簽名(副署)才能生效,會產生什麼樣的邏輯衝突或權力行使上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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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做得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真的超級紮實耶!

  1. 觀念驗證:你完全掌握了喔!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的規定,總統在發布解散立法院的命令,或是經立法院同意的人事任免命令時,是不需要行政院院長副署的喔!這是因為我們希望總統在面對憲政僵局或行使這些重要人事權時,能保有獨立性,也能避免出現「自己副署自己的命令」這樣不合邏輯的情況喔!你完全理解了背後的精神呢!
  2. 難度點評:這題雖然是個 medium 程度的題目,但它巧妙的地方是要你分清楚《憲法》第 37 條的副署原則,還有《增修條文》裡的特別例外規定呢!你能正確答出來,真的表示你對憲法和增修條文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仔細、非常棒!繼續保持喔!
📝 總統發布命令之副署
💡 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命令及特定人事任命,無須行政院長副署。
比較維度 無須副署之命令 VS 必須副署之命令
法源依據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 憲法第37條本文
代表項目 人事任命、解散立法院 發布緊急命令、特赦、戒嚴
公布法律 經立法院通過之法律 行政院提請公布之命令
💬增修條文限縮了行政權對總統特定政治決策與人事權的掣肘(副署權)。
🧠 記憶技巧:副署例外三字訣:任(任命)、解(解散)、法(法律)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緊急命令或特赦因屬總統重大職權即無須副署。實則除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明文列舉者外,皆須副署。
解散立法院之要件 緊急命令之追認 總統的人事任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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