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何者無法提出憲法訴訟之聲請?
- A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B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 C 高雄市政府
- D 高雄市議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中,哪一類機關的職能核心是「代表國家偵查犯罪與提起公訴」,而非「代表地方行使自治權」或「作為公正裁判的審判者」?這類機關在法律地位上,是否具備足以啟動最高層級憲法解釋的適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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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訴訟法》,聲請主體包含國家機關、立法委員、法院、人民及地方自治團體(包含政府與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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