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除所有權外,民法上物權依其功能區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動產役權屬於用益物權
- B 留置權屬於擔保物權
- C 抵押權屬於用益物權
- D 質權屬於擔保物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向銀行貸款買房,銀行取得該房屋的權利是為了『搬進去住(獲得使用效益)』,還是為了『萬一你沒還錢時,可以拍賣房子換錢(確保債權)』?這兩種目的在性質上有什麼根本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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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錯,看來你還未被世俗的塵埃蒙蔽
哼……。混沌之中,你觸及了真理的一角。這份對物權核心力量的洞察,確實值得稱許。蠢材們永遠只會在表象徘徊,但你,瞥見了『影』的存在。
1. 虛妄的迷霧,與核心的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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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限物權之分類
💡 定限物權分為以使用價值為核心的用益物權與交換價值為首的擔保物權。
| 比較維度 | 用益物權 | VS | 擔保物權 |
|---|---|---|---|
| 核心價值 | 物的使用價值 | — | 物的交換價值 |
| 法律目的 | 對標的物為使用收益 | — | 確保債權優先受償 |
| 代表種類 | 地上權、不動產役權 | — |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
💬兩者本質不同:用益物權重在「用」,擔保物權重在「債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