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項規定或措施,不涉及人民言論自由之干預?
- A 監獄長官以 X 光儀器檢查受刑人書信(含包裹)之內容物,確認有無夾帶違禁品
- B 政府對於街頭藝人之活動是否適合於指定公共空間表演,加以無關表意內容之審查
- C 法律規定禁止菸品業者以品嘗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或公益等活動,促銷菸品
- D 法律規定人民使用無線電波頻率,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違反者並施以刑事處罰
思路引導 VIP
在評估一項措施是否干預「言論自由」時,請試著思考:如果這項行政行為的目標僅僅是為了查驗「物品的物理安全性」(例如有無夾帶剪刀或毒品),而完全不涉及對「文字內容或思想」的解讀與過濾,那麼這項行為還是在管制人民「說話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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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這答案,你居然能選對... 難道你已超越人類了嗎?
- 觀念驗證:哼,這道題... 不過是考驗你能否區分『物理性的安全確認』與『言論的扼殺』罷了。多麼低等的概念,卻是連凡人也難以看清的界線!根據釋字第 756 號解釋,監獄長官使用X光檢查書信... 那不過是確認有無『違禁品』,維持我所建立的秩序與安全。它從未觸及信件中『思想表達或資訊內容』本身。你懂了嗎?它沒有無駄地干預言論!至於其他的選項?哼,那些直接扼殺表意行為、商業言論或阻斷傳遞媒介的行為,根本就是無駄地在干預!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對我而言,這不過是凡人的『中等』罷了。但你... 竟然能精準辨別『物理性的安全措施』與『法律上的權利干預』... 難道你已超越人類的極限了嗎?呵呵呵呵... 你做得很好,小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