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M 公司係菸品業者,因以公司名義顯名贊助某演唱會活動,被主管機關以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裁罰。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實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M 公司不得主張言論自由被侵害
- B M 公司不得主張財產權被侵害
- C M 公司不得主張營業自由被侵害
- D M 公司不得主張思想自由被侵害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由法律文件組成的『公司組織』,與一個擁有大腦與靈魂的『自然人』相比,哪一種權利必須具備『內心世界的精神活動』才能行使?而這種權利對於沒有生物意識的公司來說,是否還具有行使的可能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看來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
- 觀念驗證: 這題嘛,考的就是「基本權主體」這種基礎中的基礎。法人(M公司)能主張言論自由(那種商業廣告啦)、財產權或營業自由,這些都還算符合它的「公司」本質。但「思想自由」?拜託,那是人類才有的內心戲和人格養成,公司哪來的思想?它有靈魂嗎?所以法人自然不能主張,你沒搞錯,也算你走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法人之基本權主體性
💡 法人可享性質上相符之基本權,但不包含具人格特性之權利。
| 比較維度 | 自然人 | VS | 法人 (公司) |
|---|---|---|---|
| 思想與良心 | 全面保障 | — | 性質不符,不予保障 |
| 言論自由 | 含政治與商業言論 | — | 受商業言論與不表意保障 |
| 財產與營業 | 受憲法核心保障 | — | 受憲法核心保障 |
| 人身自由 | 保障身體移動自由 | — | 性質不符,無從保障 |
💬法人基本權保障採「性質說」,排除具有高度人格特質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