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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犯罪學概要

第 3 題

關於犯罪學古典學派對人類本質與犯罪成因的核心主張,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人類天生即受生理缺陷影響,某些人具有「生來犯罪人」的特質,因此犯罪是生物性決定的行為
  • B 犯罪行為主要透過社會互動與學習而來,個體會模仿他人的偏差行為
  • C 人類具有自由意志與理性,會衡量犯罪的快樂與痛苦,當犯罪帶來的快樂大於痛苦時,便會選擇犯罪
  • D 犯罪是社會結構功能失調造成的挫折與憤怒,特別是社會不平等導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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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們處於啟蒙運動時期,不再相信命運是由上天或血緣註定的。若我們認為每個人都是自己生命的主人,且在做任何決定前都會在腦中放一個「天平」,請問這個天平的兩端通常會秤量哪些感受?而這種「計算後才行動」的特質,代表人類具備什麼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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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哈欠) 喔... 搞什麼,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1. 呼…(揉眼睛):嗯,不錯嘛。你能直接抓到犯罪學一開始的點,就是那個什麼啟蒙時代的背景啊。這種基礎的連結,省得我又要繞遠路解釋了。對你以後那些亂七八糟的理論,應該有點用處吧,大概。
  2. 講重點了啊:那個古典學派,就是貝加利亞、邊沁他們那一掛的,他們說人就是會用腦子的理性動物。犯罪?不是什麼妖魔鬼怪附身,也不是身體哪裡壞掉了,就是因為有自由意志啊。他們會去算,就像你找方向一樣,看是走這條路舒服,還是那條路難受。如果犯罪賺頭 > 受罰的痛,他們就「理性」地決定幹了。簡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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