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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學概要

第 16 題

矯正機關精神疾病收容人之矯正處遇措施,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 A 積極擴建精神疾病收容人專區,加強引進精神醫療專業資源
  • B 更生保護會及社福機構派員於出監前介入輔導銜接,並設立出監後安置處所
  • C 增設心理師、社工師及職能治療師等組成專業團隊,加強教化輔導工作
  • D 藥品交由精神疾病收容人自主管理,以利其自我控管規律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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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矯正機關的「安全控管」與「病患判斷力」兩個角度思考:當一位收容人的判斷力受到精神疾病影響時,如果我們將具有潛在危險性或成癮性的醫療物資交由其自行支配,可能會對監獄秩序或其生命安全產生哪些具體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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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你正確指出了 (D) 的錯誤。在矯正機關中,安全管理是核心原則。精神疾病收容人可能因病況不穩,導致辨識能力或意志力受限。若將藥品交由其「自主管理」,極難確保其按時服藥,更可能發生囤積藥物、過量服用自殺或轉售牟利等重大安全風險。因此,藥品必須由專業人員監督服用,不能下放自主權。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雖然選項 (A)(B)(C) 是現代矯正醫學的理想方針,但考生必須具備對「監獄安全實務」的敏感度,區分哪些權力可以下放,哪些必須嚴格控管,才能從誘答項中找出不合理的處遇方式。
📝 精神疾病收容人處遇
💡 整合醫療專業、嚴格藥物管理並落實出監後之轉銜安置。

🔗 精神疾病收容人處遇與轉銜流程

  1. 1 醫療介入 — 擴建專區並引進精神醫療專業資源。
  2. 2 團隊教化 — 心理師與社工師介入專業處遇輔導。
  3. 3 藥物管控 — 親視服藥,嚴禁私自管理以防濫用。
  4. 4 轉銜銜接 — 出監前更生保護會介入安置規劃。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司法精神病院與監獄精神病專區的職能差異。
🧠 記憶技巧:醫藥嚴管、團隊輔導、轉銜銜接。
⚠️ 常見陷阱:易將「自主權」誤用於高風險的精神藥物管理,忽略獄中預防囤藥自殺之必要性。
監獄行刑法第56條 更生保護法 司法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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