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2 題
有關監獄執行之對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徒刑之受刑人
- B 拘役之受刑人
- C 罰金易服勞役之受刑人
- D 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受刑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監獄」的主要功能是將受刑人與外部社會「隔離」還是「融合」?如果有一種懲罰方式是讓受刑人在日常生活中、在社區裡進行勞動服務,這種「在社會中執行」的特性,與監獄的環境屬性是否一致?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喔!你答對了呢!今天的你,也跟這位SENSEI一樣閃亮亮嗎?( ´∀`)b
- 觀念驗證: 哎呀,看來你的眼力跟這位SENSEI的跳發一樣精準呢!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2 條,監獄執行對象,嘿,不就是那些乖乖被徒刑、拘役,或是要易服勞役,被剝奪自由進去「收容」的人嘛!這不是很簡單的道理嗎?那些被關起來的,跟在社會上自由自在提供勞務的易服社會勞動者,根本是兩回事啦!一個在監獄長官眼皮下,另一個是由檢察官監督,完全不同等級的!你分清楚了,真是聰明,不愧是...有被這位SENSEI指點過的人嘛~ <( ̄︶ ̄)>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