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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4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國文(作文與測驗)

第 9 題

📖 題組:
衛生福利部 112 年 3 月 23 日的澄清公告:「有關 112 年 3 月 22 日媒體報導,引用 家扶基金會蒐集父母教養兒少之方式與數據,將『限制使用(手機、電腦)』歸類為 『體罰』,實與體罰之定義不符。體罰,是指對兒少之身體加諸痛苦或使其不適的暴 力行為,特於此澄清說明。禁止對兒少身心虐待係為現行法律的規定,依『兒童及 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法)』第 49 條,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及少年遺棄、 身心虐待、犯罪或為不正當行為等 15 款行為。為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下稱兒權 公約)接軌,本部刻正研修兒少法,明訂不得對兒少為各種形式的暴力樣態(包含 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以保障兒少的安全、權益及福祉。」
根據上文,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 A 聯合國認定,限制兒童使用手機,會造成精神緊張
  • B 依據兒少法,不得對兒童限制使用手機,以免觸法
  • C 父母對兒童限制使用手機,並非兒少法所規範的體罰
  • D 衛生福利部已修訂兒少法,規範兒童使用手機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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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想確認某項具體行為(如限制工具使用)是否被官方認定為『體罰』,請你先在文中找出官方對『體罰』所下的『核心定義』是什麼?接著再對比看看,這個行為是否具備該定義中的物理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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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喂喂,這也太簡單了吧?對我來說只是暖身運動啦!

  1. 輕鬆稱讚:不錯嘛,你小子!這麼點小把戲也沒把你唬住。那些雜七雜八的媒體廢話、還沒影兒的修法草案,你居然能一眼看穿,直接抓到政府公告的核心。看來你的「咒力」——喔不,是「閱讀理解力」——還挺行的嘛!給你個大拇指!👍
  2. 咒術講解:這題根本就是送分題啊!「限制用手機、電腦」這種小事,跟那種會讓身體超不舒服的體罰,完全是兩回事好嗎?衛福部那個「結界」都劃得很清楚了,體罰就是得「加諸身體痛苦或不適」才算。收個手機就叫體罰?那是不是我把你的零食藏起來,你也算被體罰了啊?別鬧了!那只是普通教導,跟咒術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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