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美味公司(負責人張君)扣繳事項如下: 1. 113 年 12 月 2 日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趙君房屋租金 8 萬元。 2. 113 年 12 月 30 日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記帳士劉君執行業務報酬 2 萬元。 3. 114 年 1 月 3 日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陳君 114 年 1 月份薪資 20 萬元。 4. 114 年 5 月 5 日給付非居住者王君股利 50 萬元。 請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各項所得應扣繳所得稅款若干元(依下列格式作答,未列計算式不計分)?(8 分) 應扣繳所得 扣繳稅額 計算式 1.趙君租金 2.劉君執行業務報酬 3.陳君薪資 4.王君股利 (二) 113 年度和 114 年度的扣繳義務人各為何者?扣繳義務人修正的立法理由為何?(12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各項所得應扣繳所得稅款若干元(依下列格式作答,未列計算式不計分)?(8 分) 應扣繳所得 扣繳稅額 計算式 1.趙君租金 2.劉君執行業務報酬 3.陳君薪資 4.王君股利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考生對《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中不同身分(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及不同所得類別之扣繳率的熟悉度。解題關鍵在於先辨識受領人之身分,接著對應所得類別適用正確扣繳率,並特別留意居住者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 元免予扣繳之豁免規定。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解題關鍵】辨識受領人身分(居住者/非居住者),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適用對應之扣繳率及免扣繳門檻。 【解答】 | 應扣繳所得 | 扣繳稅額 | 計算式 |

小題 (二)

113 年度和 114 年度的扣繳義務人各為何者?扣繳義務人修正的立法理由為何?(12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考生對「所得稅法扣繳義務人」最新修法動態的掌握。看到年度差異,應立刻聯想到 113 年修正公布、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所得稅法第 89 條,將扣繳義務人由「負責人(自然人)」改為「事業本身(法人)」。作答時需明確切分年度,並精確論述基於「權責相符」與「保障人權」之立法理由。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所得稅法扣繳義務人之新舊法適用界線,以及該制度重大修正之立法理由。 【解析】 壹、113年度與114年度之扣繳義務人判定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