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美味公司(負責人張君)扣繳事項如下: 1. 113 年 12 月 2 日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趙君房屋租金 8 萬元。 2. 113 年 12 月 30 日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記帳士劉君執行業務報酬 2 萬元。 3. 114 年 1 月 3 日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陳君 114 年 1 月份薪資 20 萬元。 4. 114 年 5 月 5 日給付非居住者王君股利 50 萬元。 請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各項所得應扣繳所得稅款若干元(依下列格式作答,未列計算式不計分)?(8 分) 應扣繳所得 扣繳稅額 計算式 1.趙君租金 2.劉君執行業務報酬 3.陳君薪資 4.王君股利 (二) 113 年度和 114 年度的扣繳義務人各為何者?扣繳義務人修正的立法理由為何?(12 分)
美味公司(負責人張君)扣繳事項如下: 1. 113 年 12 月 2 日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趙君房屋租金 8 萬元。 2. 113 年 12 月 30 日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記帳士劉君執行業務報酬 2 萬元。 3. 114 年 1 月 3 日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陳君 114 年 1 月份薪資 20 萬元。 4. 114 年 5 月 5 日給付非居住者王君股利 50 萬元。 請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各項所得應扣繳所得稅款若干元(依下列格式作答,未列計算式不計分)?(8 分) 應扣繳所得 扣繳稅額 計算式 1.趙君租金 2.劉君執行業務報酬 3.陳君薪資 4.王君股利 (二) 113 年度和 114 年度的扣繳義務人各為何者?扣繳義務人修正的立法理由為何?(12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各項所得應扣繳所得稅款若干元(依下列格式作答,未列計算式不計分)?(8 分)
應扣繳所得 扣繳稅額 計算式
1.趙君租金
2.劉君執行業務報酬
3.陳君薪資
4.王君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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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中不同身分(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及不同所得類別之扣繳率的熟悉度。解題關鍵在於先辨識受領人之身分,接著對應所得類別適用正確扣繳率,並特別留意居住者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 元免予扣繳之豁免規定。
小題 (二)
113 年度和 114 年度的扣繳義務人各為何者?扣繳義務人修正的立法理由為何?(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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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所得稅法扣繳義務人」最新修法動態的掌握。看到年度差異,應立刻聯想到 113 年修正公布、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所得稅法第 89 條,將扣繳義務人由「負責人(自然人)」改為「事業本身(法人)」。作答時需明確切分年度,並精確論述基於「權責相符」與「保障人權」之立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