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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審計學

第 三 題

會計師查核甲上市公司民國(下同)113 年度財務報表,並於 114 年 2 月 28 日公告其財務報表及查核報告。在 114 年 5 月 10 日會計師接獲檢舉,指稱甲公司之董事長於 113 年將公司的廠房及機器設備作為其個人長期借款之抵押品,但公司財務報表並未作任何的處理及揭露,經會計師與管理階層討論後,管理階層承認確有其事並同意重編 113 年度財務報表。請問會計師後續應如何因應?(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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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本題應立即劃分「期後事項」的時間點。本案事實發生於114年5月10日,屬於「財務報表已發布後始獲悉之事實」,且該資產抵押未揭露之遺漏事項於查核報告日(2/28)即已存在。解題關鍵在於直接援引審計準則第560號「期後事項」規定,按「管理階層已同意重編財報」之情境,依序推演會計師應執行之查核程序、對管理階層告知義務之審查,以及更新查核報告與新增強調事項段之具體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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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會計師於財務報表發布後,始獲悉於查核報告日已存在之重大隱匿事項(管理階層舞弊與資產抵押),且管理階層同意重編財務報表,會計師應如何依循審計準則執行後續查核程序及出具查核報告。 【解析】 壹、準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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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報發布後獲悉事實
💡 財報發布後獲悉查核報告日已存在事實之處理程序

🔗 發布後獲悉事實之因應流程

  1. 1 討論與評估 — 與管理階層商討事實影響並決定是否修改財報
  2. 2 執行追加程序 — 查核該事實並依TWSA 240重評舞弊風險
  3. 3 監督告知義務 — 確保管理階層已通知所有原報表使用者財報重編
  4. 4 出具更新報告 — 延伸期後程序至新日期並加註強調事項段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管理階層拒絕採取必要步驟,會計師應採取法律行動防止使用者信賴。
🧠 記憶技巧:五字訣:議、核、通、延、新(商議、查核、通知、延伸、新報告)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遺漏「舞弊風險重新評估」及「期後事項程序必須延伸至新報告日」兩項重點。
期後事項 (TWSA 560) 查核對舞弊之責任 (TWSA 240) 強調事項段及其他事項段 (TWSA 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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