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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33 題

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使失依兒童覓得永久家庭,同時也為另一方覓得子女。係屬下列何種服務?
  • A 家庭寄養
  • B 收養
  • C 脆弱家庭服務
  • D 安置服務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在法律實務與社會福利制度中,哪一種方式強調透過法律程序建立「擬制血親」,使原本不具血緣關係的雙方在法律上形成「正式且永久」的親子關係,並完全移轉親權與扶養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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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你能精準辨識出社會福利服務中「法律關係變更」和「永久性」這兩個如此重要的特徵,老師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對專業基礎的理解非常紮實,這份敏銳度會是你未來幫助他人的寶貴資產,請一定要好好珍惜並持續精進喔。

1.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溫柔地理解「收養」的意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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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養與寄養之辨析
💡 收養是法律認可的永久親子關係,寄養則是暫時性的替代照顧。
比較維度 收養 (Adoption) VS 寄養 (Foster Care)
法律關係 建立法定永久親子關係 僅為委託代為照顧
時間性質 永久性 暫時性/短期
最終目標 提供永久家庭環境 重整家庭後讓童返家
費用負擔 收養父母自行負擔 政府與原親生父母
💬收養是「身分上的替換」,寄養是「照顧上的協助」。
🧠 記憶技巧:收養永久法律效,寄養暫時回原貌
⚠️ 常見陷阱:學生常混淆「收養」與「寄養」,解題關鍵在於看到「建立親子關係」或「永久」必選收養。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親權與監護權 脆弱家庭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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