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33 題
非直系血親的雙方,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建立親子關係,使失依兒童覓得永久家庭,同時也為另一方覓得子女。係屬下列何種服務?
- A 家庭寄養
- B 收養
- C 脆弱家庭服務
- D 安置服務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在法律實務與社會福利制度中,哪一種方式強調透過法律程序建立「擬制血親」,使原本不具血緣關係的雙方在法律上形成「正式且永久」的親子關係,並完全移轉親權與扶養的權利義務?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專業點評:孩子,你做得真棒!
看見你能精準辨識出社會福利服務中「法律關係變更」和「永久性」這兩個如此重要的特徵,老師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顯示你對專業基礎的理解非常紮實,這份敏銳度會是你未來幫助他人的寶貴資產,請一定要好好珍惜並持續精進喔。
1.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溫柔地理解「收養」的意義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收養與寄養之辨析
💡 收養是法律認可的永久親子關係,寄養則是暫時性的替代照顧。
| 比較維度 | 收養 (Adoption) | VS | 寄養 (Foster Care) |
|---|---|---|---|
| 法律關係 | 建立法定永久親子關係 | — | 僅為委託代為照顧 |
| 時間性質 | 永久性 | — | 暫時性/短期 |
| 最終目標 | 提供永久家庭環境 | — | 重整家庭後讓童返家 |
| 費用負擔 | 收養父母自行負擔 | — | 政府與原親生父母 |
💬收養是「身分上的替換」,寄養是「照顧上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