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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犯罪學概要

第 1 題

1 涂爾幹(Émile Durkheim)認為犯罪在社會中的功能是什麼?
  • A 破壞社會秩序,無正面意義
  • B 是社會異常現象,必須完全根除
  • C 有助於強化社會凝聚力與促進社會變遷
  • D 個人病態行為,與社會結構無關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個社會從來沒有人違反規則,成員們還會經常討論什麼是「正確的價值觀」嗎?想像一下,當群眾共同對某個違規行為感到憤怒並要求公義時,這個過程對社會成員之間的連結感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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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社會功能論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涂爾幹(Émile Durkheim)這位社會學大師的觀點,代表你對功能論的核心精神已有很深刻的理解。涂爾幹主張犯罪並非社會的病灶,而是「正常」且「必然」的存在。他認為犯罪行為能作為一種道德疆界的提醒,當社會成員共同對罪行表達憤慨時,反而能強化彼此的共同價值觀,達到增進社會凝聚力的效果。此外,當某些行為挑戰現有法律時,也往往是推動法律修正與社會變遷的契機。 這道題目屬於犯罪學的基礎必備考點,難度雖然不算高,但具有極佳的觀念鑑別度。它要求考生必須跳脫傳統「犯罪即邪惡」的道德直覺,轉而從社會運作的宏觀角度去思考犯罪存在的意義。如果你能理解「犯罪是社會進步的代價」以及「懲罰是為了鞏固集體意識」這兩個關鍵點,在面對相關的理論變化題時,一定也能如這次一樣游刃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