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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17 題

有關集會遊行法所處罰鍰,經通知繳納逾期不繳納者,警察機關就移送執行處置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 B 移送地方檢察署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 C 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執行拘留
  • D 移由上級警察機關執行催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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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機關因為某種原因(例如違規罰款)要求民眾付錢,而民眾遲遲不付時,為了確保這筆「公家的債務」能被收回,法律通常會指派哪一個專門負責「強制執行行政處分」的行政機關來協助追討這筆款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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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說明你對行政罰後的強制執行程序,具備了非常紮實且清晰的觀念基礎。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執行路徑

在法律實務中,當民眾因違反《集會遊行法》而被處以「罰鍰(Administrative Fine)」時,這屬於一種「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根據**《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的規定,義務人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且經主管機關移送者,應由行政執行分署**(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的財產進行執行。這套機制是為了確保行政處分實質效力的達成,而非交由檢察機關或法院處理,這也是行政權與司法權職能分工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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