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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假設你是一名保險公司理賠部門的理算人員,近期處理下列案件: .被保險人主張其財物遭雷擊毀損,但現場查勘未發現可資證明之痕跡。 .理賠過程中,客戶對於保險金額與可補償項目有重大認知落差。 .此案引起媒體報導,主管機關來函要求說明。 .被保險人聲稱保單條款不明確,要求「從寬解釋」。 請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二)

當保險金額與實際損失不一致時,請說明保險人如何進行處理?(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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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不定值保險下「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實際損失)」不一致時的理算原則。需分情況說明:不足額保險與超額保險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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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保險金額與實際損失(保險價值)不一致時,應依據保險法及損害填補原則分類處理。 【論述】 一、不足額保險(保險金額 < 保險價值)

小題 (一)

試述保險理算作業中,如何建立「可保事故發生」的事實基礎?舉實例說明查證途徑。(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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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為理賠舉證與事實調查。被保險人需負事故發生的舉證責任,而理算人員需透過客觀證據還原事實。要舉例說明雷擊或其他事故的查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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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可保事故發生」的事實基礎,需依賴證據保全與客觀數據交叉比對,以確認損失是否由承保危險所致。 【論述】 一、事實基礎建立原則

小題 (三)

面對客戶質疑條款模糊並要求「從寬解釋」,請就條款解釋原則與實務標準提出說明。(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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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為保險法第54條的「疑義利益歸於被保險人」原則。需解釋該原則的適用前提(必須真的有模糊),不能無限上綱從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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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保險契約為定型化契約,條款解釋應循保險法第 54 條規定,兼顧當事人真意與被保險人利益。 【論述】 一、條款解釋原則

小題 (四)

保險公司在處理具有公眾關注度的理賠爭議時,應如何兼顧契約責任與聲譽風險管理?試說明之。(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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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理賠實務中的公關危機處理與 ESG/公平待客原則。需探討如何堅守契約底線(不能為息事寧人亂賠),同時做好溝通、通報與品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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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面對公眾關注案件,保險公司應在「公平待客」與「契約對價平衡」間取得平衡,避免引發系統性聲譽危機。 【論述】 一、堅守契約責任(防範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