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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三 題

不同性質之保險(例如財產保險與責任保險),當發生理賠時,可否視為其他保險而採比例分攤?試申論之。(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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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查「複保險」的構成要件。必須點出保單間要進行比例分攤,必須滿足「同一被保險人、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的要件。財產保險與責任保險的「保險利益」及「承保標的」完全不同,因此不構成複保險,不能比例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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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不同性質之保險因其保險標的與保險利益不同,依法不構成複保險,故發生理賠時原則上不能視為其他保險而採比例分攤。 【論述】 一、複保險(其他保險)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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