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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某甲以價值 100 萬元之保險標的於 2018 年 4 月 1 日向 A 保險人投保 10 萬元之火災保險,於 2018 年 6 月 1 日又向 B 保險人投保 30 萬元之火災保險,於 2018 年 8 月 1 日再向 C 保險人投保 60 萬元之火災保險,前述三個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均為一年,其後於 2019 年 5 月 1 日發生保險事故,惟事故發生時標的物之實際現金價值下跌至 50 萬元,若保險事故所致損失程度為 50%,試問:(每小題 10 分,共 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若以責任限額制,各保險人各應負擔多少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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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限額制(獨立責任制)要求先算出每張有效保單若「單獨存在」時應負擔的理賠金額(即 Min(保額, 損失金額))作為獨立責任限額,再依據各獨立責任限額的比例來分攤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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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以各保險人單獨存在時之最高賠償金額為基礎,按比例分攤損失。 【解答】 Step 1:計算獨立責任限額(假設無其他保單下,各單獨應賠金額)

小題 (一)

若以比例責任制,各保險人各應負擔多少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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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須計算實際損失金額(實際現金價值×損失程度),接著務必注意各保單之保險期間是否過期(A保單投保超過一年已失效)。最後將有效保單的保險金額加總,依各自保額占總有效保額的比例去分攤實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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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檢視保單效力並以保額比例分攤實際損失。 【解答】 Step 1:確定損失金額與有效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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