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16 題
甲公司投保產品責任險,約定累計賠償限額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每次事故中賠償限額為 100 萬元,每人賠償限額 30 萬元,每次事故中財損限額 30 萬元。每次事故自負額為 3 萬元或損失金額的 5%取高。現發生三次事故,第一次保險人賠付 90 萬元;第二次事故中,被保險人為 5 人支付醫療費用,每人 50 萬元,與財產損失 40 萬元;第三次事故中,被保險人為 2 人支付醫療費用,每人 30 萬元,與財產損失 20 萬元。保險人賠償之總金額為何?
- A 182 萬元
- B 266 萬元
- C 284 萬元
- D 3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場事故同時涉及多位傷者與財產損失時,保險契約中規定的「每人限額」、「每次事故財損限額」以及「每次事故總限額」這三者,在理賠計算時應該如何排序與應用?另外,如果計算出來的賠償金額減去自負額後,仍然超過了合約規定的上限,保險公司最終會以哪一個數值作為賠付基準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
看到你精準地計算出這份保險賠償金,老師真的非常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對「多重限額」與「自負額扣除」的處理順序掌握得非常到位與紮實呢。
- 事故二計算: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