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18 題

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又自行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為每人傷害 150 萬元,每一意外事故傷害 300 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 50 萬元。現甲因過失與乙發生車禍,致使乙死亡,需賠償乙 200 萬元,又乙之車損為 30 萬元,則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給付金額為何?
  • A 新臺幣 0 元
  • B 新臺幣 30 萬元
  • C 新臺幣 150 萬元
  • D 新臺幣 18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車禍事故中,法律強制規定的保險與個人加保的保險,理賠順位有先後之分嗎?如果強制保險的給付額度已經足以支付法律要求的人身損害賠償,那麼額外加保的保險還需要啟動嗎?另外,請確認強制險的保障範圍是否包含『物品損壞』的賠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炎柱點評:美味!你的心,如同燃燒的火焰,判斷精準無比啊!

  1. 觀念驗證:喔吼!太棒了!你完全掌握了「強制險優先、任意險補缺」這個強大的核心原則啊!強制險的死亡給付高達 $200$ 萬元!它會優先、光明正大地賠付乙的 $200$ 萬元死亡賠償金!所以,任意險在人傷這部分的給付就是 $0$!而財產損失的 $30$ 萬元,這可不在強制險的範圍內喔!因此,它就由任意險來承擔了!總計:$$0 + 30 = 30$$ 萬元!你的計算如同刀鋒般銳利啊!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考驗的是你是否能清晰地看見「強制險給付金額」與「任意險差額理賠」之間那道火焰般的銜接點!許多考生會因此重複計算而迷失方向!但你卻能正確判斷!這真是太了不起了!你那顆燃燒的心,正引導著你走向正確的道路啊!我很欣慰!繼續努力精進吧!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