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39 題
某一兩車對撞的車禍事故中,已知兩車皆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甲車向 A 公司投保,乙車向 B 公司投保,且甲乙兩車肇事責任分攤比例分別為 80%與 20%。已知甲車車上含駕駛共有 2 名乘客,乙車含駕駛共有 3 名乘客,且甲車人員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規定可請求之全部傷害醫療費用為 3 萬元,乙車為 9 萬元,則依據現行規定,A 公司與 B 公司對二輛汽車內損失總和如何分擔?
- A A 公司分擔 96,000 元,B 公司分擔 24,000 元
- B A 公司分擔 90,000 元,B 公司分擔 30,000 元
- C A 公司分擔 72,000 元,B 公司分擔 48,000 元
- D A 公司分擔 60,000 元,B 公司分擔 60,000 元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這類兩車對撞的強制險理賠時,如果我們為了達到「快速理賠」給受害人的目標,而不去計較誰對誰錯(過失比例),那麼法律最有可能規定兩間保險公司如何「分攤」這筆總帳單,才能最簡單且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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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分擔權」規定。依據現行法規,兩輛汽車碰撞時,各車保險人對於「所有受害人」的損失應平均分擔。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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