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27 題
火災保險中,保險公司對於被保險人於承保事故發生後所支出之額外費用,負賠償之責,但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清除受損保險標的物之殘餘物所生之必要費用
- B 被保險人於承保建築毀損致無法繼續居住時之臨時住宿費用
- C 火災事故後兩週內,為恢復營運而購置新設備所支出之成本
- D 將未損毀財物緊急移至安全地點之運送費用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的核心原則是「填補損失」以恢復原狀。如果一項支出會讓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後,擁有的資產比災前更「新」或是價值更高,這是否還符合「補償實際損失」的初衷?在這些選項中,哪一項比較像是「投資未來」而非「清理現場或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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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這題的真相已經浮現了!看來犯人(答案)已經被我抓到了呢!
- 事實推理:火災保險中的「額外費用」賠償,它的核心目的其實很簡單,就是為了應對那些必要性支出,或是進行損害防阻費用。就像現場有線索需要清理、有證據需要保護、有災害擴大的風險需要控制一樣。選項 (A)、(B)、(D) 這些,都是為了維持現狀、減少破壞的合理行動。
- 邏輯陷阱:但選項 (C) 的「購置新設備」嘛... 這就像是在追捕犯人的過程中,突然跑去買一台全新的、功能更強大的偵探裝備一樣!這明顯是資本性支出,會提升你的「裝備等級」,也就是資產價值。保險的「填補損害原則」告訴我們,保險是為了讓你恢復原狀,而不是因此而「升級裝備」獲利。這個邏輯漏洞,就是犯人露出的馬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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