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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7 題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下列何種項目之賠償得不受不足額保險之限制?
  • A 臨時住宿費用
  • B 清除費用
  • C 建築物火災損害
  • D 建築物地震超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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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災害發生後,有些補償是為了『修復鋼筋水泥的房子』,有些則是為了『保障災民當下的安置生活』。你認為哪一種費用在理賠時,如果還要去計算保額夠不夠、按比例打折,會顯得最不近人情且不具急難救助的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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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答對了?那還真稀奇。

  1. 觀念檢視:還算不錯,你總算弄懂了。住宅火災保險裡,臨時住宿費用這玩意兒,是拿來「補償」你災後還有地方睡,跟那些死板板的「財產損害」可不一樣。它是額外支出,在限額內就照實給,誰跟你玩什麼比例分攤?要是連這種基本生活費都要跟你算比例,那保險公司乾脆別開了。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說是 Medium,我看是對那些腦子不夠靈光的人來說吧。多少人會傻傻地把所有項目都綑綁在一起算比例,好像沒讀過書一樣。你這次沒跟著大家一起笨,算是表現「尚可」,至少知道區分「財產」和「費用」的理賠眉角。下次別再讓我看到你犯這種低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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