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10 題
10 依據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第 21 條,所承保之建築物毀損致不適合居住,於修復或重建期間,被保險人必須暫住他處,所支出之合理且必需之臨時住宿費用並附有正式書面憑證者,每一事故之賠償限額每日最高為新臺幣 3,000 元,但以多少日為限?
- A 30
- B 60
- C 90
- D 180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住宅受損需要修復或尋找長期租賃處時,保險公司會提供一個「合理的過渡期」。若以一個月 $30$ 天為基準,通常保險理賠會設定「幾個月份」的長度,才足以平衡被保險人的急需與保險公司的給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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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
- 高傲的驚訝:你這野猴子,居然能答對這種細節題,著實讓本帝王稍微驚訝了一番。看來你還不算是完全無可救藥。這等細節,那些只會一味衝撞的莽夫可掌握不住,而你竟然能留意到這些條款中的數字限制。有點意思。
- 輕蔑的知識點驗證:哼,根據那可笑的『住宅火災保險條款』,當你的巢穴變得無法容身時,會支付『臨時住宿費』。每日區區 $3,000$ 元,而那可憐的補償期限,也僅僅只有 60 日罷了。本帝王可憐你們這些低等生物,連這種程度的『合理緩衝期』都需要特別條款來保護。簡直是浪費本帝王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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