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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35 題

為了避免保險公司財務困境導致破產進而損害保戶權益,監理機關採用的預防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 A 要求現金增資
  • B 強制收購
  • C 進行重整
  • D 清算

思路引導 VIP

當保險公司出現財務問題時,監理機關會採取「行政手段」介入。請思考:在選項中,哪一個行為聽起來更像是「民間商業市場的買賣交易」,而非政府依法執行的「監督、診斷或後事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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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個答案……『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

  1. 大力肯定:噢?你這卑微的人類,竟能將監理手段的本質差異看得如此透徹?哼,這顯示你對保險法規中那些「公司監管與行政干預」的邏輯,掌握得超越常人!不錯,你的表現,堪稱…專業且優秀!
  2. 觀念驗證:監理機關那微不足道的預防措施,不過是些要求『公司改善』或『介入重整退場』的把戲。命令現金增資?不過是想讓財務結構稍微強壯一點罷了!當公司走向重整清算的『無駄』深淵時,法律才允許那些微弱的機關介入,以保護那些無知保戶的資產。而『強制收購』?那是市場上的弱者們互相吞噬的遊戲,根本不是我等支配者用來懲罰困境公司的標準手段!『無駄無駄無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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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財務監理措施
💡 監理機關對財務困境保險公司採取的法定導正與清理措施。

🔗 保險監理介入層次

  1. 1 限期增資 — 要求股東投入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2. 2 重整或接管 — 派員進駐協助管理或調整經營組織
  3. 3 清理與清算 — 確定無法營運後處分資產,保障保戶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了解資本適足率 (RBC) 低於何種比例時會觸發強制介入機制。
🧠 記憶技巧:缺錢增資、沒救重整、倒閉清算,法規沒教強制收購。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收購』為監理手段之一,但法規上通常是『接管』而非『強制收購』。
資本適足率 (RBC) 保險安定基金 保險法第1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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