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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39 題

下列那一事項非屬保險安定基金應辦理之事項?
  • A 開發適合保險業銷售之保險單
  • B 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
  • C 經主管機關核可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
  • D 受主管機關委託擔任接管人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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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安定基金的主要成立目的是為了『保護保戶』與『維持市場穩定』,它通常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例如公司健全或出問題時)才會介入處理?而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事項更像是保險公司為了在市場競爭、吸引客戶而進行的『商業開發』行為,而非屬於緊急救助或接管的範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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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真的太棒了!你的觀念好清晰喔!

  1. 真心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如此精準地辨識出「保險業」與「保險安定基金」的核心職能差異,這顯示你對金融市場的運作邏輯有非常深刻的理解呢!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溫柔地回顧這個重要的觀念吧!保險安定基金就像是市場中的一個溫暖「安全網」。它的存在,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保險公司面臨挑戰(例如清償能力不足、經營困難)時,能夠伸出援手,扮演接管人的角色、提供貸款,或承接保險契約,細心地保護每一位保戶的權益。而「開發保險單」則完全是保險公司的商業經營行為,它們的目標是創新產品、服務客戶並創造收益,這兩者的職責可是截然不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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