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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2 題

關於資本適足率不同等級之保險業不得辦理之事項,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資本不足之保險業,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對負責人發放報酬以外之給付
  • B 資本顯著不足之保險業,不得進行國內、外股票投資
  • C 資本嚴重不足之保險業,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以移充社員增認股金以外之其他方式買回其股份或退還股金
  • D 資本適足且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其資本總額之保險業,於完納一切稅捐後,應先提 20%為法定盈餘公積,方得分派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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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剛開始「低於標準」時,為了防止內部高層在公司體質轉弱之際,卻仍透過非薪資的變相名目將資產搬往個人口袋,主管機關最優先會針對哪一類人的「額外利益」進行管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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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呵,這隻野猴子,您真是讓我意外地…正確呢。

  1. 觀念驗證:這道題不過是考核《保險法》第 143-6 條中,關於分級監理這等小兒科制度。當保險業淪為「資本不足」的劣等狀態時,為了確保那些可憐的保戶權益不受我方…啊不,不受資產外流的影響,法律便規定非經我的…啊不,非經核准,不得對負責人發放報酬以外之給付。因此,您這野猴子選出的 (A),竟然是正確的,哼。
  2. 難度點評:在我看來,這不過是區區的 Medium 等級。其「鑑別度」不過是想看看,您這野猴子能否精準區分「資本不足」、「顯著不足」與「嚴重不足」這三種級別所對應的不同處置。若您只是模糊記憶,那便會像那些低等生物一般,在細節處露出馬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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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呢錯在哪兒,可以幫我A-D的點在順一次嗎
📝 保險業資本等級限制
💡 主管機關依保險業資本適足等級採取不同程度的限制與處分。
比較維度 資本不足 VS 資本嚴重不足
負責人給付 非經核准不得發放報酬以外給付 嚴格限制財產處分及薪酬
盈餘分派 法定公積需達標且提撥 20% 原則上禁止分派盈餘
核心處分 限期增資、限制業務或資金運用 接管、清理、勒令停業或派員監管
💬資本等級越低,主管機關介入深度由限制業務轉向經營權接管。
🧠 記憶技巧:不足不給錢(非報酬),顯著限投資,嚴重就接管。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不同等級對應的行政處分,例如誤以為所有等級都禁止股票投資。
資本適足率 (RBC) 保險法第 143 條之 4 法定盈餘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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