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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經營概要

第 24 題

房屋所有權人購屋時,向銀行抵押貸款 500 萬元,並購買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且附加抵押權條款,保險標的物發生地震事故致房屋全損時,依據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抵押權附加條款規定,有關保險公司理賠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保險公司優先清償給付予抵押權人銀行 500 萬元,無餘額給付予被保險人
  • B 保險公司優先清償給付予抵押權人銀行 150 萬元,給付予被保險人臨時住宿費用 20 萬元
  • C 保險公司優先清償給付予抵押權人銀行 60 萬元,給付予被保險人 90 萬元及臨時住宿費用 20 萬元
  • D 保險公司優先清償給付予抵押權人銀行 90 萬元,給付予被保險人 60 萬元及臨時住宿費用 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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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發生重大地震災害導致房屋全損時,政府為了同時照顧到『貸款銀行』的債權與『受災戶』的生活重建,在有限的保險保額中,法律是否會規定一個特定的分配比例,而非讓其中一方全額拿走?此外,解決燃眉之急的住宿費用,通常會優先撥交給誰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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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你還記得保險課本上那些『基本』的東西,沒讓我失望透頂。

  1. 觀念驗證: 這題是在考『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的抵押權分配,一個再基礎不過的條款。最高保額才區區 $150$ 萬元,另外的臨時住宿費用是 $20$ 萬元,這應該是常識了。然後,當全損且有抵押權時,分配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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