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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經營概要

第 28 題

依據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條款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參考條款,在自用汽車保險與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的規定下,保險契約涉及訴訟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關管轄法院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自用汽車保險條款約定,以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之中華民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所在地之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 B 自用汽車保險條款約定,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所在地之地法院為管轄法院;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以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之中華民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C 自用汽車保險條款約定,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所在地之地法院為管轄法院;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所在地之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 D 自用汽車保險條款約定,以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之中華民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以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之中華民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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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保險標的物是一個『會跟著人到處跑的工具(如汽車)』,以及一個『永遠固定在土地上的財產(如房屋)』,當發生法律爭議時,哪一種情況比較適合用『所在地』來決定法庭,哪一種情況則應該以『人的住處』為主,才能兼顧效率與程序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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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考查的是管轄法院的約定。關鍵在於標的物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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