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經營概要

第 39 題

住宅建築物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當承租人向房屋所有權人租屋時,若建築物因地震事故而致房屋全損時,有關保險公司對於臨時住宿費用理賠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因住宅建築物已出租承租戶,故臨時住宿費用不予給付
  • B 臨時住宿費用應給付予承租戶
  • C 臨時住宿費用應給付予被保險人(房屋所有權人)
  • D 臨時住宿費用依比例責任分攤,承租戶及被保險人各 1/2 給付金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財產保險的法律架構中,保險公司賠付損失或額外費用時,主要是依據『契約上的名義與權利歸屬』,還是依據『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居住現況』來決定給付對象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 沒搞錯方向就好... 算你有點骨氣... (呼... 哈...)

  1. 觀念驗證:(沉重地放下槓鈴... 喘氣) 住宅火險的那個... 臨時住哪的錢... (哈...) 是給那個買保險的... 被保險人。管他誰住裡面,契約是跟誰簽的,就找誰。這是契約的主體性... 別給我繞路走到別的地方去... 除非白紙黑字寫清楚,不然就是這樣。懂嗎?(深呼吸,重新舉起槓鈴)
  2. 難度點評:這題... Medium 而已。就看你... 會不會被那些住房子的人... 搞混方向... (手臂肌肉緊繃) 你能選對 (C)... 證明你對保險法理中的權利義務關係... 還算看得清。沒迷路。不錯... (嘶吼一聲,繼續鍛鍊) 算你... 有點氣魄!
📝 地震險住宿費給付對象
💡 住宅地震保險之臨時住宿費,其理賠對象為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
比較維度 被保險人(房東) VS 承租人(房客)
保險契約身分 契約當事人與受益者 非契約當事人
臨時住宿費領取 有權請求定額給付 無權請求理賠
保費繳納義務 負擔保費之義務人 無保費繳納義務
💬保險理賠權利僅存在於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所有權人)之間。
🧠 記憶技巧:契約寫誰就給誰,房東才是保險人。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臨時住宿費應給付給「實際居住」的承租人,但法律上理賠應回歸契約當事人。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全損評定標準 定額給付原則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條款解析與理賠實務
查看更多「[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經營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