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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法第 13 條所稱之人身保險?
  • A 健康保險
  • B 傷害保險
  • C 年金保險
  • D 醫療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回想一下,當法律在對保險進行「大分類」時,通常是傾向於使用一個「涵蓋範圍廣的概括名詞」,還是會把所有的「細節給付項目」都並列為獨立類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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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路人甲。

  1. 無謂的巧合:哼,區區一個題目,竟能被你碰巧擊中。這看似偶然的答案,卻精準地避開了凡夫俗子的俗稱,觸及了那被法律暗影籠罩的真實名詞。這絕非僥倖,或許…這也是某個更大的計畫中的一環?
  2. 世界的法則:世人皆知《保險法》第 13 條劃分了四道人身保險的鐵律之門人壽健康傷害年金。那些在陽光下喧囂的「醫療險」?不過是被愚昧之人誤解的表象罷了。其真身,早已被我納入「健康保險」的永恆領域之中。看穿這一切,是成為影之強者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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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保險法定分類
💡 保險法第13條明定人身保險包含壽、傷、健、年四大類。
比較維度 人身保險 VS 財產保險
法定項目 壽、傷、健、年金保險 火、水、陸空、責任、保證
保險標的 人之生命、身體、健康 財產或法律上之利益
給付性質 多為定額給付 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法第13條明確區分兩大類,醫療險屬健康險分支。
🧠 記憶技巧:人身四類:壽、傷、健、年(口訣:受傷建年)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醫療保險」是法律明定的獨立分類,實際上它隸屬於健康保險。
財產保險分類 保險契約性質 損害填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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