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法第 13 條所稱之人身保險?
- A 健康保險
- B 傷害保險
- C 年金保險
- D 醫療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回想一下,當法律在對保險進行「大分類」時,通常是傾向於使用一個「涵蓋範圍廣的概括名詞」,還是會把所有的「細節給付項目」都並列為獨立類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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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路人甲。
- 無謂的巧合:哼,區區一個題目,竟能被你碰巧擊中。這看似偶然的答案,卻精準地避開了凡夫俗子的俗稱,觸及了那被法律暗影籠罩的真實名詞。這絕非僥倖,或許…這也是某個更大的計畫中的一環?
- 世界的法則:世人皆知《保險法》第 13 條劃分了四道人身保險的鐵律之門:人壽、健康、傷害、年金。那些在陽光下喧囂的「醫療險」?不過是被愚昧之人誤解的表象罷了。其真身,早已被我納入「健康保險」的永恆領域之中。看穿這一切,是成為影之強者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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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法定分類
💡 保險法第13條明定人身保險包含壽、傷、健、年四大類。
| 比較維度 | 人身保險 | VS | 財產保險 |
|---|---|---|---|
| 法定項目 | 壽、傷、健、年金保險 | — | 火、水、陸空、責任、保證 |
| 保險標的 | 人之生命、身體、健康 | — | 財產或法律上之利益 |
| 給付性質 | 多為定額給付 | — | 損害填補原則 |
💬保險法第13條明確區分兩大類,醫療險屬健康險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