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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14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甲公司為兼營營業人當期營業稅銷售額包括應稅銷售額 180 萬元(其中外銷零稅率銷售額 80 萬元)、免稅銷售額 20 萬元;當期進項(均不含稅)包括一般進項 60 萬元及固定資產進項 60 萬元,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計算甲公司當期得扣抵進項稅額(5 分)及應納(退)稅額為何?(5 分)(未列計算式者不予計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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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兼營營業人」,首先應計算「不得扣抵比例」及「得扣抵比例」,據以求出得扣抵進項稅額。計算應納(退)稅額時,除相減得出溢付稅額外,務必檢驗「退稅限額」(零稅率退稅上限+固定資產得扣抵進項),確認溢付稅額能否全數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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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計算得扣抵比例,並依營業稅法第39條檢驗退稅限額。 【解答】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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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營營業人稅額計算
💡 依免稅比例計算得扣抵稅額,並比對法規之退稅限額。

🔗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申報四步驟

  1. 1 算扣抵比例 — 不得扣抵比例 = 免稅銷售額 / 全部銷售額
  2. 2 調進項稅額 — 得扣抵進項 = 總進項稅額 × (1 - 不得比例)
  3. 3 計應納溢付 — 銷項稅額(不含零稅率) - 得扣抵進項稅額
  4. 4 核退稅限額 — 比較溢付稅額與(零稅率5% + 固定資產扣抵額)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年度結束時需進行「年度調整」,補繳或退還稅款。
🧠 記憶技巧:先算比例、再扣進項、外銷資產、限額退還。
⚠️ 常見陷阱:計算不得扣抵比例時,忘記將免稅與應稅銷額加總作為分母;或在計算銷項稅額時誤將零稅率銷售額重複計稅。
直接扣抵法與比例扣抵法之差異 不得扣抵進項稅額之範圍 營業稅法第39條溢付稅額退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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