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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7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二 題

臺中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兼營營業人,某年 7、8 月進項情形(均取得載有進項稅額之憑證)包括進貨$70,000,000、購置機械設備$8,000,000、購置董事長座車$1,500,000、員工端午節聚餐費$100,000 及支付本月份始承租之辦公室房租$200,000,另同月份銷售額為$90,000,000(其中包括免稅銷售額$9,000,000),以及承租辦公室支付押金$600,000(按月計算銷售額開立發票)。假設前述金額均不含營業稅,營業稅徵收率為 5%,當年度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 1.8%,且該公司採比例扣抵法。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分別計算臺中股份有限公司當期(7、8 月)之進項稅額與可扣抵進項稅額,未列計算式者,以零分計。(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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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兼營營業人題目,首要任務是分離出《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的不得扣抵進項(如自用乘人小車、酬勞員工)。本題一大陷阱在於「承租人支付押金」,依規定出租人需設算利息開立發票,因此承租人會多出一筆進項稅額,切勿將其誤認為銷項。最後依銷售額算出不得扣抵比例,代入比例扣抵法公式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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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區分營業稅法第19條之不可扣抵進項,並辨別承租押金應取得設算租金之進項憑證,再依兼營營業人比例扣抵法公式計算。 【解答】 Step 1:計算當期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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