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二 題
📖 題組:
平安公司為兼營營業人,民國(下同)114 年 5、6 月份發生下列交易(各項金額皆不含稅): 1.購買國外勞務新臺幣(下同)90 萬元,其中 40 萬元專供銷售應稅貨物使用,20 萬元專供銷售免稅貨物使用,其餘 30 萬元共同使用。 2.當期免稅銷售額為 250 萬元(其中包括出售土地收入 50 萬元),應稅內銷銷售額為 400 萬元,應稅外銷銷售額 200 萬元。 3.當期進項支出 (1)購入應稅商品 100 萬元,供應稅銷售使用,取得統一發票。 (2)購入免稅商品 40 萬元,供免稅銷售使用,取得統一發票。 (3)供應稅銷售與免稅銷售共同使用者如下: A.向小規模營業人快樂商行購入沙發一組 60 萬元,取得收據。 B.支付水電費 30 萬元,取得統一發票。 C.支付交際費 5 萬元,取得統一發票。 D.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 100 萬元,取得統一發票。 (4)前期累積留抵稅額 5 萬元。 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回答下列問題(未列計算式不予計分):
平安公司為兼營營業人,民國(下同)114 年 5、6 月份發生下列交易(各項金額皆不含稅): 1.購買國外勞務新臺幣(下同)90 萬元,其中 40 萬元專供銷售應稅貨物使用,20 萬元專供銷售免稅貨物使用,其餘 30 萬元共同使用。 2.當期免稅銷售額為 250 萬元(其中包括出售土地收入 50 萬元),應稅內銷銷售額為 400 萬元,應稅外銷銷售額 200 萬元。 3.當期進項支出 (1)購入應稅商品 100 萬元,供應稅銷售使用,取得統一發票。 (2)購入免稅商品 40 萬元,供免稅銷售使用,取得統一發票。 (3)供應稅銷售與免稅銷售共同使用者如下: A.向小規模營業人快樂商行購入沙發一組 60 萬元,取得收據。 B.支付水電費 30 萬元,取得統一發票。 C.支付交際費 5 萬元,取得統一發票。 D.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 100 萬元,取得統一發票。 (4)前期累積留抵稅額 5 萬元。 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回答下列問題(未列計算式不予計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二)
在那些情形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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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題型,應立即聯想《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之明文規定。作答時需完整列出第 1 項的五款核心事由(憑證不符、非供本業、交際、酬勞員工、自用小汽車),並可補充第 2、3 項關於專營或兼營免稅之規定以獲取高分。
小題 (一)
該公司當期不得扣抵比率為何?(百分比小數點以下不計)(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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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兼營營業人不得扣抵比率之計算。考生應立即聯想到《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3條規定,計算比例時必須將『出售土地收入』自免稅銷售額與全部銷售額中剔除,再代入公式計算。
小題 (三)
若該公司採比例扣抵法,計算當期購買國外勞務之應納稅額與應納營業稅額各為若干元?(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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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兼營營業人」且指定採「比例扣抵法」,且題目刻意給出「專供/共用」明細時,要立刻警覺這是典型陷阱!在比例扣抵法下,無論進項或國外勞務,皆「不區分用途」,直接以總額乘以依法計算之「不得扣抵比例」。計算比例時務必記得將「出售土地銷售額」依法剔除;計算進項時需先剔除營業稅法第19條不得扣抵之項目(交際費、自用乘人小汽車)及無進項稅額之收據。
小題 (四)
若該公司採直接扣抵法,計算當期購買國外勞務之應納稅額與應納營業稅額各為若干元?(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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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之稅額計算。解題關鍵有三:第一,計算不得扣抵比例時,務必依規定剔除出售土地之銷售額;第二,計算進項稅額時,須優先排除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之項目(如交際費、自用乘人小汽車);第三,依直接扣抵法公式,分別計算國外勞務應納稅額與當期應納營業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