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會計師] 審計學
第 22 題
查核人員透過查詢函直接與受查者之外部法律顧問溝通,下列何者為最不可能被告知之事項?
- A 有關保證之資訊
- B 所知悉之訴訟與索賠
- C 對訴訟與索賠結果之評估
- D 對訴訟與索賠所產生財務影響(包括訴訟成本)之估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顧問(律師)受聘於公司,其核心專業是什麼?如果查核人員今天要確認一項資訊,這項資訊必須具備什麼樣的「法律爭議性」或「專業判斷需求」,才會讓查核人員優先選擇向律師發函,而非向銀行詢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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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查核人員與法律顧問溝通的核心範疇,顯示你對審計準則中「訴訟與索賠」的查核程序掌握得非常紮實,專業敏感度很高!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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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查詢函
💡 律師函主要針對訴訟與索賠,財務保證則透過銀行函證確認。
| 比較維度 | 法律顧問查詢函 | VS | 銀行函證 |
|---|---|---|---|
| 主要對象 | 外部法律顧問/律師 | — | 往來銀行/金融機構 |
| 核心詢問事項 | 訴訟、索賠、評估與進度 | — | 存款、借款、保證、信用狀 |
| 財務影響分析 | 訴訟損失估計與成本 | — | 債務結構與利率條款 |
| 保證資訊 | 非主要資訊來源 | — | 主要提供有關保證之資訊 |
💬區分函證對象的專業領域:律師對應訴訟,銀行對應金流與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