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會計師] 審計學
第 4 題
有關查核案件獨立性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查核案件小組成員家屬,係指其配偶(同居人)、子女及受扶養親屬
- B 受獨立性約束之重要查核會計師,除主辦會計師外,尚包含負責案件品質複核之人員
- C 若查核案件小組成員曾擔任受查核客戶之董監事,則可能因辯護緣故而影響其獨立性
- D 當查核案件小組成員收受受查核客戶董監事價值重大之禮物餽贈,則可能因自我利益緣故而影響其獨立性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查核案件中,為了確保審計品質,除了實際帶隊並在報告上簽名的主辦會計師外,事務所通常還會安排另一位資深合夥人,從客觀的角度對重大判斷進行最後的品質把關。你認為這位「把關者」對查核結果的影響力,是否足以讓他也被列入必須嚴格遵守獨立性規範的核心名單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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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審計職業道德的掌握非常精確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職業道德規範,「重要查核會計師」(Key Audit Partners)的定義不僅包含主辦會計師(簽署會計師),也包含負責案件品質複核(EQCR)的人員。因為複核者對查核案件的重大判斷與結論具有關鍵影響力,故其獨立性規範與主辦會計師同樣嚴格。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屬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要求學生精確區分「家屬」與「近親」的範圍定義,以及辨識不同情境(如收受禮物、曾任職客戶端)所引發的特定獨立性威脅類型(如自我利益、自我評核或過度親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