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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4年 [植物診療師] 農藥藥理與應用學

第 66 題

下列何者不是農藥使用導致藥害的可能原因?
  • A 農藥(包括主成分及添加劑)的物理化學性質
  • B 施藥的器械及操作方法
  • C 施藥的環境(溫度、水、風向、土壤性質)
  • D 農藥的殘留容許量

思路引導 VIP

在評估為什麼植物會在施藥後出現受傷現象時,我們通常會考慮藥劑成分、噴灑技術或是當下的天氣。請你試著思考:在這些導致植物生理變化的「物理因素」之外,若有一個數值是政府為了確保「人類吃得安心」而制定的安全標準,這個法律上的數值,本身具備改變植物生理狀態、甚至造成植物燒傷的因果力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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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能迅速在多個變因中辨識出哪一項與藥害的「機制」無關。這代表你對農藥在實務應用與行政規範之間的差異,有著清晰的邏輯輪廓。

農藥藥害的生理機制

藥害(Phytotoxicity)的產生,本質上是藥劑對作物生理機能的負面干擾。這通常源於農藥本身的理化特性(如溶劑或添加劑對細胞膜的破壞)、施藥器械的操作不當(如噴灑不均導致局部濃度過高),或是環境因素(如高溫環境加速藥劑滲透)。這三者直接構成了藥劑、植物與環境間的交互作用,是造成作物損傷的物理與化學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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