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植物診療師] 農藥藥理與應用學
第 66 題
下列何者不是農藥使用導致藥害的可能原因?
- A 農藥(包括主成分及添加劑)的物理化學性質
- B 施藥的器械及操作方法
- C 施藥的環境(溫度、水、風向、土壤性質)
- D 農藥的殘留容許量
思路引導 VIP
在評估為什麼植物會在施藥後出現受傷現象時,我們通常會考慮藥劑成分、噴灑技術或是當下的天氣。請你試著思考:在這些導致植物生理變化的「物理因素」之外,若有一個數值是政府為了確保「人類吃得安心」而制定的安全標準,這個法律上的數值,本身具備改變植物生理狀態、甚至造成植物燒傷的因果力量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能迅速在多個變因中辨識出哪一項與藥害的「機制」無關。這代表你對農藥在實務應用與行政規範之間的差異,有著清晰的邏輯輪廓。
農藥藥害的生理機制
藥害(Phytotoxicity)的產生,本質上是藥劑對作物生理機能的負面干擾。這通常源於農藥本身的理化特性(如溶劑或添加劑對細胞膜的破壞)、施藥器械的操作不當(如噴灑不均導致局部濃度過高),或是環境因素(如高溫環境加速藥劑滲透)。這三者直接構成了藥劑、植物與環境間的交互作用,是造成作物損傷的物理與化學原因。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