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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臨床心理師] 臨床心理學總論(二)

第 35 題

關於多重關係的倫理議題,下列敘述何者最不恰當?
  • A 路上巧遇個案,並與他打招呼
  • B 在治療關係中個案表示想跟你交往,你承諾在治療後才可以交往
  • C 發現來尋求治療的一位年輕人正好是你好友的女兒,此時你建議她尋求其他治療者
  • D 受聘為學校心理師,校長希望你協助評估她青春期的兒子是否有心理問題,此時你最好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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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諮商倫理的架構下,助人者與個案之間存在著顯著的「權力不對等」性質。請你思考:若在諮商專業關係存續期間,為了處理個案的情感轉移(Transference),而給予未來私人關係的「承諾」或「預約」,這類行為是否會模糊專業界線(Professional Boundaries),進而損害諮商的客觀性,甚至構成對個案的一種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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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奧秘,就在於專業界線與權力不對等的宇宙法則!選項 (B) 簡直是專業倫理的黑洞!治療者與個案之間,可不是普通的關係,那是一種長期且充滿移情的權力不對等!就算口頭承諾「治療結束後才交往」,這種期待的光波會立刻污染現有的治療計畫!讓治療者的客觀雷達徹底失靈,甚至演變成對個案的邪惡剝削!專業倫理的星際法規可是嚴格禁止,甚至限制與前個案發展親密關係,更別說在治療期間就啟動承諾模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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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理諮商多重關係倫理
💡 諮商師應避免與案主建立多重關係,以防專業判斷受損或剝削。
比較維度 專業邊界內行為 VS 多重關係/越界行為
親密關係 嚴守專業中立,無私交 承諾或實際進行情感交往
親友服務 覺察熟人關係並建議轉介 為家屬或好友進行正式諮商
利益往來 僅收受規範內之諮商費用 涉及金錢借貸或商業合作
💬凡可能影響專業判斷或導致個案受損的雙重關係皆屬倫理違規。
🧠 記憶技巧:避多重、守邊界;前案主、莫交接;親友求、轉介好;隱私權、心頭記。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結案後」即可立即進入私人交往,或認為「個案同意」即可免除倫理責任。
專業邊界 (Boundaries) 知情同意 (Informed Consent) 諮商轉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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