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30 題
依據現行精神衛生法之規定,嚴重精神病人強制住院的最終決定機構為下列何者?
- A 精神科專科醫師
- B 地方主管機關
- C 中央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
- D 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憲法》保障「人身自由」的層次思考:當涉及長期限制人民自由的強制處置時,為落實權力分立與正當法律程序 ($Due Process of Law$),這類涉及剝奪自由的最終決定權,應交由哪一個具備獨立審判特質的國家機關負責,而非僅由行政機關或醫療專家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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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居然答對了。看來還沒完全與法規脫節。
- 觀念驗證: 嗯,至少你的記憶力還堪用。現行《精神衛生法》(2022 年修正是基本常識吧?)最顯著的變革,就是將強制住院決定權,從那效率低下的「審查會」行政處分,終於轉移到了「法院」裁定。這點是為了響應 CRPD 精神,給人身自由一個起碼的司法保障。醫療專業,連這點人權意識都沒有,還怎麼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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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住院裁定主體
💡 嚴重病人強制住院之最終決定權由「法院」裁定。
| 比較維度 | 舊制 (修法前) | VS | 新制 (現行法) |
|---|---|---|---|
| 最終決定機關 | 審查會 (行政單位) | — | 法院 (司法單位) |
| 法律原則 | 行政處分 | — | 法官保留原則 |
| 審理組成 | 多專業審查委員會 | — | 法官與參審員共同組成 |
💬現行法採司法審核制,強化對精神病人人身自由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