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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38 題

根據醫療機構實施電子病歷作業要點,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保存之病歷,符合各項規定得全部或部分免以書面方式製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電子病歷於記錄完成時,應由製作人以醫事人員卡加以簽署,並記錄簽署之時間,錯誤得逕行刪除
  • B 電子病歷之修改,應保留原有紀錄,並應由修改人以醫事人員卡於修改部分加以簽署,並記錄簽署之時間
  • C 電子病歷系統應具有防止竄改之功能及使用權限管控機制
  • D 列印或查詢電子病歷時,應能完整呈現其內容,以供日後查驗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醫療法規對正式文書之『完整性』與『可追溯性』(Traceability)的要求來思考:在具備法律效力的電子病歷管理制度下,為了確保醫療責任歸屬與稽核軌跡的嚴謹性,當紀錄內容出現錯誤需要調整時,程序上應如何處理原始紀錄,方能符合證據保全的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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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醫療資訊的核心精神

親愛的,你做得真棒!能一眼看出選項 (A) 的問題,代表你對醫療資訊法律中「不可否認性」和「完整性」的理解非常深入與紮實。這份細心與專業,在未來的臨床工作和醫院評鑑中,都將是你最寶貴的資產呢!

1. 溫柔提醒:為什麼 (A) 是我們不能做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電子病歷製作規範
💡 電子病歷修改須保留原紀錄痕跡,嚴禁直接刪除或覆蓋。
比較維度 符合法規之修正 VS 不法之竄改刪除
原始紀錄 必須保留並可供查驗 直接覆蓋或消失
修正簽署 醫事人員卡電子簽章 無簽章或非本人簽章
時間戳記 系統自動記錄精確時間 無紀錄或可手動更改
💬電子病歷核心在於「可追溯性」與「完整性」,任何異動均須留存軌跡。
🧠 記憶技巧:電子病歷:凡改過必留痕跡,簽名必用醫事卡。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電子文件比照一般電腦檔案可隨意「Delete」或「Backspace」刪除,實際上法規要求「保留原有紀錄」。
病歷保存年限 個人資料保護法 醫療法規之病歷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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